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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联盟》月结合作须知
本协议由平台方与用户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深圳市缔结。
1、平台方(行政联盟)同意为用户方提供月结服务。月结服务的范围: 办公用品、下午茶。
2、双方一致确认月结合作期限 12个月。
3、月结周期: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月结周期。
4、结算方式:月结周期内的帐单一次性于次月 5号 前结清。结算时转帐到平台方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号。
5、月结信用额度根据企业资质、法人及企业征信、平台消费记录等综合评估得出;同时也视用户方在平台上还款准时度、购买次数、购买金额等进行灵活调整。
6、为了保证双方往来账目的准确、清晰,一方核对双方往来账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平台方在技术上提供清楚的订单管理功能,方便双方对帐。
7、用户方如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范围,则平台方有权取消给予用户方的月结服务,转为款到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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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用户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付款,平台方将终止给予用户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
6、当期月结账单需一次性全额还款,不支持分批、分笔、分期还款。
7、如用户方要终止与平台方的合作,需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十五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8、平台方给于用户方 9.8 折的总优惠政策,用户方使用本折扣时不可与商城同期折扣叠加使用。
9、本合同司法权在平台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用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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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小成
新国标!《手提式灭火器》GB4351—2023
《手提式灭火器》GB 435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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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GB 4351-2023
2023-12-28发布 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2-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和GB/T 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3部分:检验细则》。本文件以GB4351.1-2005为主,整合了GB 4351.2-2005、GB/T 4351.3-2005的内容。与GB 4351.1-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 4351.1-2005的第章);
    b)更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4.2,GB 4351.1-2005的5.2);
    c)更改了使用温度范围(见5.1,GB 4351.1-2005的6.4.1);
    d)更改了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密度(见5.2.3,GB 4351.1-2005的6.10.2.1);
    e)更改了喷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1、5.3.2和7.2,GB 4351.1-2005的6.2、6.4.2和7.1);
    f)更改了A类火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1和7.6.2,GB 4351.1-2005的6.6.1和7.2);
    g)增加了水基型灭火器抗溶性的判定要求及试验方法(见5.7.2.3和7.6.3);
    h)更改了C类火的要求(见5.7.3,GB 4351.1-2005的6.6.3);
    i)增加了D类火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4和7.6.4);
    j)增加了F类火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5和7.6.5);
    k)更改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无缝气瓶的要求(见6.1.1和附录A,GB 4351.1-2005的6.10.2和GB 4351.2);
    l)更改了工作压力不超过2.5 MPa的灭火器瓶体的要求(见6.1.3和附录B,GB 4351.1-2005的6.10.1);
    m)更改了灭火器提把长度的要求(见6.2.2,GB 4351.1-2005的6.10.10.2);
    n)更改了保险解脱力的要求(见6.3,GB 4351.1-2005的6.10.5.3);
    o)增加了对保险装置结构、灭火器启用封记的要求(见6.3);
    p)更改了喷射软管的长度要求(见6.5.2,GB 4351.1-2005的6.10.6);
    q)增加了喷射软管低温弯曲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5.4和8.5.2);
    r)增加了橡胶密封圈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7和8.7);
    s)更改了塑料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6.8和8.8,GB 4351.1-2005的6.11和7.12);
    t)更改了固定架的要求(见6.9.1,GB 4351.1-2005的6.12.5.1);
    u)更改了灭火剂、驱动气体的要求(见6.10和6.11,GB 4351.1-2005的6.14);
    v)更改了密封性能试验方法(见7.4,GB 4351.1-2005的7.4);
    w)更改了外部腐蚀试验方法(见7.5.1.2,GB 4351.1-2005的7.7.1.4);
    x)增加了灭火试样准备的规定(见7.6.1.3);
    y)更改了B类火试验用燃油以及试验方法(见7.6.3.2.4和7.6.3.3,GB 4351.1-2005的7.3);
    z)增加了灭火器中干粉灭火剂的取样方法(见8.10.1.1);
    aa)增加了驱动气体的试验方法(见8.11);
    bb)删除了发光标志的要求(见GB 4351.1-2005的9.1);
    cc)更改了颜色和标志的要求(见第9章,GB 4351.1-2005的9.2);
    dd)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11章,GB 4351.1-2005的第8章和GB/T 4351.3-2005);
    ee)增加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见第12章);
    ff)更改了灭火器阀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C,GB4351.1-2005的6.10.4);
    gg)更改了压力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附录D,GB 4351.1-2005的6.13和7.1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 4351-1984;
    ——1997年第一次修订为GB 4351-1997;
    ——2005年第二次修订时,代替了GB4397-1998《手提式1211灭火器》(GB 4397-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397-1984)、GB 4398-1999《手提式水型灭火器》(GB 4398-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398-1984)、GB 4399-1984《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GB 4400-1984《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GB 4401-198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GB 4402-1998《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 4402-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402-1984)、GB 12515-1990《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GB 15368-1994《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及组件的性能要求、颜色和标志、手册、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使用的手提式灭火器及其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 普通螺纹 基本牙型
GB/T 193 普通螺纹 直径与螺距系列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7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516 普通螺纹 极限偏差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 4066 干粉灭火剂
GB 4396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T 4423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 4968 火灾分类
GB/T 5099.1 钢质无缝气瓶 第1部分:淬火后回火处理的抗拉强度小于1100MPa的钢瓶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5907.5 消防词汇 第5部分:消防产品
GB/T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9252 气瓶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GB/T 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GB 17835 水系灭火剂
GB 25971 六氟丙烷(HFC236f)灭火剂
GB 2686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
GB/T 33209 焊接气瓶焊接工艺评定
HG/T 2579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XF 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XF 634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XF 979 D类干粉灭火剂
3 术语和定义
    GB/T 4968、GB/T 5907.5、GB/T 13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提式灭火器 portable fire extinguishers
    总质量不大于23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总质量不大于20kg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注:可手提移动,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
    [来源:GB/T 5907.5-2015,2.5.1.1,有修改]
3.2 灭火器充装量 charge of extinguisher
    水基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的体积(L)或者其他类型灭火器内充装的灭火剂的质量(kg)。
3.3 有效喷射时间 effective discharge time
    在灭火器阀门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灭火器喷嘴开始喷出至喷射流的气态点出现所持续的时间。
    注:气态点指灭火器的喷射流由从主要喷射灭火剂转换到主要喷射驱动气体时的转换点。
3.4 完全喷射 complete discharge
    在灭火器阀门完全开启状态下,当灭火器喷射达到内部压力与外部压力相等时的状态。
3.5 喷射距离 bulk range
    喷射至灭火剂量的50%时,喷射流的最远点至灭火器喷嘴之间的距离。
3.6 喷射滞后时间 delayed-action time of discharge
    自灭火器阀门完全开启时起,至灭火剂从喷嘴开始喷出的时间。
3.7 喷射剩余率 rate of residual extinguishing medium
    灭火器在完全喷射(3.4)后,剩余的灭火剂量占灭火器充装量(3.2)的质量分数。
3.8 工作压力 service pressure
Ps
    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20℃环境中至少存放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9 最大工作压力 maximum service pressure
Pms
    按额定充装和加压的灭火器在60℃环境中至少存放18h后的内部平衡压力。
3.10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Pt
    灭火器受压部分水压试验时所施加的压力。
3.11 爆破压力 burst pressure
Pb
    灭火器受压部分被加压至破裂时的压力。
3.12 洁净气体 clean agent
    非导电的气体或汽化液体灭火剂,蒸发时不留残余物。
3.13 抗溶性 alcohol-resistant
AR
    水基型灭火剂具有的能抵抗醇类等极性溶剂对其破坏的性质。
3.14 充装密度 fill density
    每升容积中充装的灭火剂质量。
    注:单位为千克每升(kg/L)。
3.15 驱动气体 propellant
    用以驱动灭火剂的不可燃压缩气体。
3.16 可观察到不良反应的最低浓度 lowest observable adverse effect level
LOAEL
    导致出现可察觉的有害生理影响或毒性影响的最低浓度。
3.17 灭火器组件 components of an extinguisher
    由瓶体、灭火器阀门组件、压力指示器(3.18)、虹吸管、喷射软管、喷嘴、灭火剂、驱动气体(3.15)等主要部件组成。
3.18 压力指示器 pressure gauge
    可显示灭火器内压力以及与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相对应的压力范围的装置。
3.19 灭火器阀门 valve of an extinguisher
    用于控制灭火器或贮气瓶开启和关闭,或密封灭火器瓶体或贮气瓶的专用部件。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1.1 手提式灭火器按充装的灭火剂分为:
    a)干粉灭火器;
    b)水基型灭火器(包括纯水或带添加剂的水,如添加湿润剂、增稠剂、阻燃剂、发泡剂、湿化学剂等);
    c)二氧化碳灭火器;
    d)洁净气体灭火器。
4.1.2 手提式灭火器按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型式分为:
    a)贮压式灭火器;
    b)贮气瓶式灭火器。
4.2 型号
    手提式灭火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示例1:MF/ABCE2C 表示适用于A类、B类、C类、E类火灾,充装量为2kg的适合车用的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示例2:MS/EF6PG 表示适用于E类、F类火灾,充装量为6L,配有固定架的手提式贮气瓶式水基型灭火器。
    示例3:MT/BE2 表示适用于B类、E类火灾,充装量为2kg的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示例4:MS/ABARE9 表示适用于A类、B类、E类火灾,兼有抗溶性的,充装量为9L的手提式贮压式水基型灭火器。
    示例5:MJ/B6 表示适用于B类火灾,充装量为6kg的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5 灭火器的性能要求

5.1 使用温度范围
    应取下列规定的某一温度范围作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a)5℃~60℃;
    b)-5℃~60℃;
    c)-10℃~60℃;
    d)-20℃~60℃;
    e)-30℃~60℃;
    f)-40℃~60℃;
    g)-50℃~60℃。

5.2 充装要求

5.2.1 充装量
    灭火器充装量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a)干粉灭火器:1kg、2kg、3 kg、4 kg、5 kg、6 kg、8 kg、9kg、12 kg;
    b)水基型灭火器:2L、3L、6L、9L;
    c)二氧化碳灭火器:2kg、3 kg、5 kg、7kg;
    d)洁净气体灭火器:1kg、2kg、4kg、6kg。
5.2.2 充装误差
    灭火器的充装误差应符合表1规定。
5.2.3 充装密度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充装密度不应超过0.75kg/L,并应符合附录A的表A.1的规定。洁净气体灭火器的充装密度应符合瓶体的安全要求。

5.3 喷射性能

5.3.1 20℃时喷射性能
5.3.1.1 有效喷射时间
5.3.1.1.1 灭A类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5.3.1.1.2 灭B类火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5.3.1.1.3 取3具灭火器进行喷射性能试验时,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均不应小于最小有效喷射时间。并且,对于干粉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3s以内;对于其他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应在平均值的±15%以内。
5.3.1.2 喷射滞后时间
    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5.3.1.3 喷射剩余率
    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1.4 喷射距离
    灭A类火灭火器的喷射距离不应小于3m。
5.3.2 使用温度范围喷射性能
5.3.2.1 灭火器在使用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操作,有效喷射时间不应小于8s。同一充装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当使用温度为60℃时,有效喷射时间不应超过使用温度为20℃时有效喷射时间的平均值,在最低使用温度时的有效喷射时间不应超过20℃时有效喷射时间平均值的2.5倍。
5.3.2.2 灭火器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
5.3.2.3 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3 间歇喷射性能
    灭火器的喷射应可以随时中断。灭火器第一次的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随后的间歇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1s。灭火器的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3.4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喷射性能
    干粉灭火器经受振撞试验后,应能正常操作,喷射滞后时间不应大于5s,喷射剩余率不应大于10%。

5.4 机械性能

5.4.1 抗冲击性能
    经抗冲击性能试验后,灭火器不应发生爆炸、破裂或零件弹出等现象。
5.4.2 抗振动性能
    经抗振动性能试验后,灭火器及组件不应产生脱落、开裂及明显变形,灭火器的有效喷射时间、喷射滞后时间、喷射剩余率和喷射距离应符合5.3.1的要求。

5.5 密封性能

5.5.1 存放密封性能
5.5.1.1 贮气瓶式灭火器:贮气瓶的年泄漏率或年泄漏量不应大于瓶内气体质量的5%和7g当中的较小值。
5.5.1.2 二氧化碳灭火器:年泄漏率不应大于其额定充装量的5%。
5.5.1.3 采用测压法的贮压式灭火器:年泄漏率不应大于其工作压力的5%。
5.5.1.4 采用称重法的贮压式灭火器:年泄漏率或年泄漏量不应大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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